車禍當下沒人喊痛,幾天後卻被告肇事逃逸怎麼辦?
「只是輕微擦撞,對方當下還說沒事,大家就各自離開,沒想到幾天後警方通知我涉嫌肇事逃逸!」這種情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並不少見。 車禍發生後,有些傷勢不一定立即出現明顯症狀,當事人可能隔天才因疼痛就醫。但對駕駛而言,對方事後提出診斷證明,並不代表自己就一定成立肇事逃逸,仍須依事故當時的具體情況判斷。 對方後來受傷,就一定算肇事逃逸嗎? 不一定。 刑法肇事逃逸相關規定,涉及交通事故致人傷害或死亡後逃逸的情形。實際案件中,除了確認事故與傷勢間的關聯,也會涉及駕駛當時是否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知事故可能造成他人受傷,以及事故後採取了哪些處置等問題。 因此,不能只因對方幾天後拿出診斷證明,就直接認定駕駛一定構成犯罪。 對方當下說「我沒事」,非常重要嗎? 如果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有下車,對方可以正常行走、交談,甚至明確表示「沒事、不用叫救護車」,這些情況都可能成為後續釐清案件的重要事實。 但問題在於,很多現場只有口頭對話,事後雙方說法可能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