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住院一個月,不但要付醫藥費,整個月也沒辦法工作,少賺的薪水可以要求對方賠嗎?」車禍受傷後,很多人只想到醫療費與修車費,卻忽略了因受傷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損失,也可能是損害賠償的重要項目。
車禍不能工作,可以要求薪資損失嗎?
如果車禍是因他人過失造成,受害人因傷住院、在家休養或接受復健,確實無法工作,因此產生實際收入減少,原則上可以依個案情況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例如原本每月薪資5萬元,因車禍住院及休養一個月,期間確實沒有領到薪資,就可以提出相關證明,主張這段期間的工作收入損失。
但並不是只要說「我一個月不能工作」,法院就一定按照自己主張的金額判賠,關鍵仍在於證據。
哪些證據一定要留下?
一般上班族可以準備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請假紀錄、薪資單、扣繳憑單及銀行薪資入帳紀錄。
其中診斷證明相當重要。如果醫師認為出院後仍需休養一個月,最好能在診斷證明中明確記載「宜休養多久」等醫療意見,才能證明不能工作的期間與車禍傷勢具有關聯。
如果只是自己認為需要休息三個月,卻沒有相應醫療資料支持,求償時就可能產生爭議。
自營業、接案工作者也能求償嗎?
可以主張,但證明方式通常比較複雜。
例如計程車司機、外送員、業務人員、攤商、公司負責人或自由接案者,收入未必每月固定,就可能需要透過報稅資料、過去收入紀錄、訂單、匯款紀錄、工作合約等資料,證明車禍前的收入以及受傷後實際減少多少。
因此,收入不是固定月薪,不代表一定不能求償。
公司有給薪病假,還可以要求嗎?
這時就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真的發生收入減少。車禍損害賠償的核心,在於填補實際發生的損害,因此薪資是否遭扣除、請假性質及公司給付情形,都可能影響最終可以主張的範圍。
傷勢嚴重,還可能涉及勞動能力減損
如果車禍造成永久性後遺症,例如肢體功能障礙、神經損傷等,影響未來長期工作能力,就不只是住院期間少領幾個月薪水,還可能進一步涉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賠償。
因此,車禍住院一個月不能工作,少賺的薪資確實可能列入求償,但能否獲得賠償及金額多少,仍取決於肇事責任、實際收入損失與相關證據。
若車禍傷勢較重、休養時間長,或對方保險公司對工作損失金額有爭議,建議在簽署和解書前先整理醫療與收入證明,並由專業律師協助計算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可能的求償項目,避免太早和解後才發現部分損失沒有計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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