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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介紹投資就觸犯銀行法?非法吸金、收受存款與刑事責任一次看懂

「我只是把投資機會介紹給朋友,怎麼會收到涉嫌違反銀行法的傳票?」實務上,投資方案若標榜保本、高額固定配息,甚至透過親友不斷招攬資金,就可能衍生非法吸金爭議。但介紹投資不等於一定犯罪,仍須釐清實際行為與主觀認識。

什麼情況可能構成非法吸金?

依《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原則上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第29條之1並規定,以借款、投資、入股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可能以收受存款論。不是名稱寫「投資」就能排除銀行法適用;是否構成犯罪,須綜合資金募集方式、報酬約定及實際運作判斷。

介紹人、業務員也會被追究刑責嗎?

若介紹人明知吸金模式可能違法,仍持續招攬投資人、說明保本高利方案、收取佣金或協助收款,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的爭議。反之,若僅基於一般信任分享資訊,不知悉資金運作及不實承諾,也不能只因投資人受損,就直接推定具有犯罪故意。是否獲利、招攬次數、參與決策程度及對話內容,都是重要證據。

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怎麼辦?

應先保存投資契約、群組對話、匯款紀錄、報酬說明、佣金資料及與主辦者往來訊息,避免刪除紀錄或私下串供。接受詢問前,可由律師協助釐清角色、金流與主觀認識,確認陳述內容是否符合客觀資料。若本身也是受害投資人,更應分別整理受騙與介紹他人的經過。

結語:刑責關鍵在實際參與及證據

銀行法案件可能涉及重大刑責,不能僅憑「只是幫忙介紹」或「沒有拿錢」就認定安全。及早檢視投資模式、證據與法律責任,才能妥善應對偵查及後續程序。

常見問題 FAQ

介紹朋友投資就一定違反銀行法嗎?

不一定。須檢視是否涉及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約定顯不相當報酬,以及介紹人是否知悉並參與違法業務。

只介紹一位朋友,也可能有刑責嗎?

仍須依整體吸金模式、分工、主觀認識及證據判斷,不能僅以介紹人數認定有罪或無罪。

沒有拿佣金就不會有事嗎?

未收佣金是可供判斷的事實之一,但並非當然免責;仍應保存對話、金流及投資資料。

喆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哲賢
執業年資 19 年|96臺檢證字第7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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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實際法律效果及適用程序仍應依個案事實、證據、契約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