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欠了信用卡、信貸,甚至還有我不知道的借款,離婚後這些債會不會變成我要還?」準備離婚時,除了房子、存款怎麼分,夫妻債務由誰負責也是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

其實,結婚並不代表另一半欠的所有債務,都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配偶自己借的錢,不一定要另一半還

如果丈夫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信用卡借款,或向親友借錢,原則上仍應先確認借款契約及實際債務關係。

單純因為兩人是夫妻,並不代表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要求另一方代為清償。

例如丈夫自己辦理信用貸款,妻子沒有共同簽約,也沒有擔任保證人,原則上不能只因為婚姻關係,就認定妻子也是借款人。

共同借款或當保證人,就不一樣

如果夫妻一起向銀行貸款,兩人都是借款人,或其中一方替另一方擔任保證人,法律責任就可能完全不同。

尤其買房時,常見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但貸款契約可能由另一方共同簽署或擔任保證人。這時即使後來離婚,也不代表對銀行的責任會自動消失。

夫妻私下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房貸以後全部由丈夫負責」,也不當然等於銀行已同意免除妻子的契約責任。

離婚後,債務會一人一半嗎?

不會因為離婚就把所有債務直接除以二。

離婚時如果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債務可能影響婚後財產的計算,但「債務如何列入夫妻財產計算」與「債權人究竟可以向誰追討」,是不同的法律問題。

因此,不能單純認為夫妻剩餘財產要計算,就代表另一半的所有負債自己也要負擔一半。

對方突然出現大量債務,要特別注意

如果準備離婚時,另一半突然主張欠父母數百萬元、短時間出現大量借款,甚至提出過去從未看過的借據,就應進一步確認債務是否真實存在。

可以從借款時間、資金流向、銀行紀錄、借款用途、還款紀錄及雙方對話等資料,判斷是否確實存在債務,而不能只看到一張借據就直接認定。

準備離婚時,除了盤點房屋、存款、股票與保險,也應整理房貸、車貸、信用貸款、信用卡、私人借款,以及自己是否曾替配偶簽名或擔任保證人。

總結而言,另一半欠了一堆債,不代表離婚後你就一定要幫他還;但如果自己曾共同借款、簽約或擔任保證人,也不會因為離婚就自動解除責任。

如果夫妻名下同時有房屋、貸款及大額私人債務,或懷疑另一半在離婚前刻意增加負債,建議簽署離婚協議前先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債務性質、契約責任及剩餘財產分配,避免離婚辦完後,才發現自己仍然背負原本以為已經處理完畢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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