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離開現場,事後收到警方通知涉嫌肇事逃逸,不少駕駛第一個問題就是:「只要趕快跟對方和解,是不是就沒事了?」其實,和解確實可能對案件有所幫助,但不代表和解後,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就會自動消失。

肇事逃逸跟對方和解,就可以撤告嗎?

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時,案件可能同時涉及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等不同刑事責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一般過失傷害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被害人如果依法撤回告訴,可能使該部分刑事程序受到影響。

但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並非單純由被害人決定是否追究的案件。即使雙方已經和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檢察官仍可能繼續偵查,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時,案件仍可能遭到起訴及審判。

因此,不能認為「賠錢和解=肇事逃逸案件結束」

那為什麼還是建議積極和解?

雖然和解不會讓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當然消失,但被告是否積極處理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仍可能成為檢察官或法院評價犯後態度及量刑時的重要因素。

尤其事故造成受傷時,和解也可以一併處理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問題,避免後續再發生民事求償爭議。

被告肇事逃逸,不代表一定成立

收到警方通知後,更重要的是先釐清案件是否真的符合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

例如駕駛是否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知道事故造成他人受傷,以及事故後是否確實離開現場等,都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爭點。

如果對方當時表示沒有受傷,事後才前往醫院;或事故碰撞非常輕微,駕駛主張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就應進一步檢視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現場照片、雙方對話及診斷證明,而不是收到通知就直接認為自己一定有罪。

和解與刑事辯護應該同時評估

實務上,有些當事人為了趕快和解,在尚未釐清肇事責任與傷勢前,就接受對方提出的高額賠償;也有人因為認為自己沒有肇事逃逸,就完全拒絕談和解。這兩種做法都可能忽略案件的整體風險。

總結而言,**肇事逃逸可以和解,但「和解」與「是否成立犯罪」是兩個不同問題。**若已收到警方通知,建議先保存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報警紀錄及雙方對話,並由專業律師協助判斷肇事逃逸構成要件、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與和解策略,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才能同時兼顧刑事辯護與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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