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追求下屬算性騷擾嗎?權勢關係下的職場法律風險一次看懂
「主管只是喜歡員工,約她吃飯、傳訊息追求,這樣也算性騷擾嗎?」職場中發展感情並非當然違法,但當雙方存在主管與下屬的權力差距時,就不能只用一般男女追求的角度判斷。 尤其主管掌握考績、升遷、排班、獎金或工作分配時,如果利用這種權勢進行具有性意味的追求,就可能產生職場性騷擾的法律風險。 主管追求下屬,不一定就是性騷擾 單純表達好感、邀約吃飯,不代表一定構成性騷擾。實際認定仍會綜合事件背景、雙方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與行為,以及相對人的感受等具體情況判斷。 但如果下屬已經明確拒絕,主管仍反覆邀約、持續傳送具有性意味的訊息,甚至出現不適當觸碰、擁抱等行為,法律風險就會明顯提高。 「跟我交往,就讓你升職」問題更嚴重 如果主管暗示「跟我出去就幫你升職」、「接受我的追求就幫你調到好部門」,甚至反過來以考績、降調、工作安排施壓,就可能涉及以勞動條件作為交換的職場性騷擾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也特別規範「權勢性騷擾」,也就是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而受自己指揮、監督的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因此,主管不能認為「我只是追求她,沒有強迫她」就一定沒有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