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早就分居了,另一半交新對象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我們已經分居好幾年,彼此也沒有夫妻生活,只是還沒辦離婚,現在交新的對象,還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嗎?」這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並不等於離婚,只要婚姻關係仍然存在,與第三者發展親密關係,仍可能衍生侵害配偶權的民事爭議。 分居多年,就可以自由交往嗎? 不一定。夫妻即使已經分房、搬出去居住,甚至多年沒有聯絡,在法律上仍可能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不能單純認為「已經分居,所以交新對象一定沒有問題」。 不過,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也不是只看戶籍上是否仍為夫妻。法院仍會依個案情況,判斷婚姻共同生活關係是否早已出現重大破綻,以及第三者介入的時間與程度。 婚姻早已破裂,是重要爭點 例如夫妻已長期分居多年,雙方各自生活,彼此沒有共同生活或修復婚姻的意願,甚至早已協議離婚,只是尚未完成離婚程序,這些事實都可能影響法院對侵害程度及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斷。 反過來說,如果只是因工作短暫分居、夫妻仍保持密切聯絡,或仍共同照顧孩子、維持家庭生活,就不能單憑「住在不同地方」主張婚姻早已完全破裂。 第三者知不知道對方已婚也很重要 侵害配偶權案件中,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具有婚姻關係,也是重要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