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詐騙後,好不容易找到對方,對方卻表示:「我願意把錢還你,但你要先撤告。」許多被害人為了盡快拿回損失,可能因此急著簽署和解書或向檢警表示不再追究。然而,錢還沒真正拿到之前,千萬不要只憑對方一句承諾,就輕易簽下放棄權利的文件。

詐欺案件可以「撤告」就結束嗎?

這是很多人最容易誤會的地方。一般詐欺罪原則上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即使被害人與對方達成和解、表示不再追究,檢察官仍可能繼續偵查,法院也可能繼續審理。

不過,被告是否返還犯罪所得、賠償被害人並取得和解,仍可能成為檢察官或法院處理案件、量刑時的重要考量之一。因此,被告常會積極尋求與被害人和解。

還沒拿到錢,不要急著放棄權利

實務上最需要注意的是「先簽和解、之後再分期付款」的情況。

例如被騙100萬元,對方只先支付10萬元,就要求被害人在和解書上寫下「雙方一切民刑事責任均已處理完畢」、「其餘請求權全部拋棄」。如果後續對方沒有按照約定付款,被害人想再追討剩餘款項時,就可能產生新的法律爭議。

因此,如果採取分期賠償,應把總賠償金額、每期金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及未依約付款的效果寫清楚,也可視情況約定一期未付款時,其餘款項全部到期。

和解書不能只看「賠多少」

簽署詐欺案件和解書前,還應確認是否涉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程序中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包含拋棄其他請求權等內容。

尤其對方如果要求「先簽、先表示不追究,之後一定會還錢」,更應審慎評估。口頭承諾與真正收到款項,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果詐騙金額較高、涉及多人或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建議保留匯款紀錄、LINE對話、刑事案件資料及所有協商內容,並在簽署和解書前確認條款的法律效果。

總結而言,**詐欺案件和解的目的,不只是讓對方取得較有利的量刑條件,更重要的是讓被害人的損失真正獲得填補。**若對方提出和解、要求先撤告或簽署放棄權利文件,建議先由專業律師協助審閱和解條款及付款安排,再決定是否簽署,避免「案件和解了,錢卻還是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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