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Larger Image 法律小常識分享-免費法律諮詢 法律小常識分享 最近太多類似的意外事件了! 依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明訂以下保母人員照顧人數及資格條件:「保母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4人;同一場所收托達5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所以,辛苦的保母們不是八爪章魚,請別過勞了!孩子都是每位父母心頭的肉阿~ +LINE免費法律諮詢: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3-3272377 FB Messenger諮詢:喆理法律事務所粉絲專頁 傳真:03-3272373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30號3樓 (林口長庚醫院旁) By JHELEE|2023-08-22T04:01:10+00:002015 年 7 月 2 日|喆理淺談|0 條評論 喜歡本文?請選擇你的平台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WhatsAppTumblrPinterestVkXingEmail: About the Author: JHELEE 相關文章: 對方不回應怎麼辦?寄存證信函的實務作用與下一步 對方不回應怎麼辦?寄存證信函的實務作用與下一步 免除扶養義務怎麼申請?證據準備與實務重點解析 免除扶養義務怎麼申請?證據準備與實務重點解析 起訴書內容怎麼看?法院審理前必懂關鍵 起訴書內容怎麼看?法院審理前必懂關鍵 為什麼需要代筆遺囑?避免無效與爭議的關鍵解析 為什麼需要代筆遺囑?避免無效與爭議的關鍵解析 留言Comment 用電子郵件通知我後續的迴響。 新文章使用電子郵件通知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