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留下電話,又不是故意逃跑,為什麼還會被告肇事逃逸?」實務上,不少駕駛發生車禍後,因為趕時間、認為事故不嚴重,留下姓名或電話後便先行離開。然而,留下聯絡方式並不代表一定可以直接離開事故現場,尤其事故如果已經造成他人受傷,更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留電話,不等於事故已經處理完畢

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依法負有一定的處置義務。如果事故有人受傷,應視情況協助救護、通知警察並採取必要措施。

因此,即使已經留下電話,如果現場有人受傷,卻沒有確認傷者狀況、協助必要救護或妥善處理事故,就自行駕車離去,仍可能衍生刑事及交通法規上的法律風險。

對方說「沒事」,就一定可以走嗎?

這也是常見爭議。部分傷勢在事故當下並不明顯,例如頸部扭傷、挫傷或其他疼痛,可能數小時後才逐漸出現。

如果對方當場表示「沒事」,駕駛因此離開,事後對方就醫並提出肇事逃逸告訴,案件是否成立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不能只看最後有沒有診斷證明。

司法機關通常會進一步調查駕駛是否知道發生事故、是否知道或能否認識有人受傷、事故後採取了哪些處置,以及離開現場的原因等。

行車紀錄器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如果事後遭指控肇事逃逸,應立即保存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通話紀錄、簡訊或LINE對話,以及附近監視器等資料。

例如影像能證明你曾下車查看、詢問對方傷勢、交換聯絡方式,或對方明確表示沒有受傷,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釐清事實的重要證據。

發生事故後,最安全的做法是什麼?

即使只是輕微擦撞,也不要因為「有留電話」就認為事情已經處理完畢。若有人受傷或無法確認是否受傷,應優先確認人員安全,必要時協助救護並報警處理,同時保存事故現場及雙方溝通紀錄。

如果已經離開現場,事後才接到警方通知,也不要急著認罪或自行推測事故經過。肇事逃逸是否成立,仍須依事故情形、主觀認知及離開現場前後的行為綜合判斷。

若已收到警察通知製作筆錄,建議先整理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及相關對話,並諮詢專業律師釐清法律風險與答辯方向,再進行後續程序,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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