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時,常見的刑事罪名是「過失傷害」。許多人在收到警方通知或檢察官傳票後,最擔心的問題就是:「這樣會留下前科嗎?」其實,是否留下前科,與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有很大關係,其中最常見的結果包括「不起訴」與「緩起訴」。
一、什麼是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因此決定不將案件送交法院審理,常見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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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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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過失難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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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未達刑事責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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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對方和解且情節輕微
若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通常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對日後工作或生活影響較小。
二、什麼是緩起訴?
緩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行為已構成犯罪,但考量情節輕微、犯後態度良好等因素,暫時不提起公訴,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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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一定金額給被害人或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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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交通安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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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間內不得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