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些人因緊張或認為事故輕微而先行離開現場,事後卻被指控「肇事逃逸」。那麼,只要離開現場就一定構成犯罪嗎?其實未必,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法律要件。

依實務見解,肇事逃逸的核心在於「明知發生事故且有人受傷,卻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即離開現場」。所謂必要措施,通常包括停車、協助救護傷者、報警並配合後續處理。因此,若事故僅造成車輛損壞、無人受傷,原則上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但仍可能涉及行政責任。

常見的誤解之一是「事故很小可以先離開」。即使是輕微事故,若現場有人受傷,仍有停留與協助義務,否則可能觸法。另一個爭點是「是否知道發生事故」。例如在低速擦撞或無明顯碰撞感的情況下,若確實未察覺事故發生,則可能不具備犯罪的主觀要件,但需由具體證據佐證。

此外,有些人會先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或送傷者就醫後再離開,這類情形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逃逸,但建議仍應立即報警並保留聯絡方式,以避免爭議。

若不幸被控肇事逃逸,應儘速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影像、通聯紀錄或就醫證明,以說明當時情況與自身行為的合理性。同時,在接受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前,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擬定適當的說明策略。

總結而言,「是否構成肇事逃逸」並非單以離開現場判斷,而是取決於是否知情、是否有人受傷及是否履行必要義務。面對相關爭議,及早尋求法律協助,有助於釐清責任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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