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長輩罹患失智症後,家屬常會面臨一個重要問題:「一定要申請監護宣告嗎?」其實,並非所有失智症患者都必須立即進行監護宣告,而是應依失智程度與實際需求評估。

監護宣告的目的,在於保護已失去判斷能力的人,避免其因無法理解法律或財產行為,而遭受損害。例如長輩已無法辨識文件內容、管理財產、處理銀行業務,甚至容易受騙時,就可能需要透過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不過,失智症有輕重程度之分。若仍具部分判斷能力,法院也可能改採「輔助宣告」,保留部分自主權,而非完全由監護人代為決定。因此,是否聲請監護宣告,需依醫療評估與實際生活狀況綜合判斷。

在實務上,常見適合申請的時機包括:長輩已無法自行處理財務、頻繁遭詐騙、無法簽署重要文件、需出售不動產或處理重大財產事務時。若未及早處理,家屬往往會面臨無法代辦銀行、保險或不動產相關程序的困境。

然而,監護宣告也存在一定風險與影響。因為一旦法院裁定監護宣告,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能力將受到限制,例如簽約、處分財產等行為可能需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因此,法院審查相當嚴格,並非家屬提出申請就一定准許。

此外,監護人負有法律責任,所有財產管理行為都必須以受監護人利益為優先,部分重大處分甚至需法院同意。

總結而言,失智症不一定都要立即做監護宣告,但當已影響生活與財產安全時,及早規劃非常重要。建議家屬先諮詢專業律師與醫師,評估適合的法律程序,才能在保障長輩權益的同時,也避免後續照顧與財產管理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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