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軟體與社群媒體普及的時代,許多人習慣透過訊息表達情緒。但有些人在爭吵中傳出「我會讓你付出代價」「小心我找人處理你」等話語,卻不知道這類訊息可能已經觸犯恐嚇罪。即使沒有實際行動,只要訊息內容足以讓人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犯罪。
一、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依刑法規定,恐嚇罪成立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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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體威脅內容,例如威脅傷害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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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使人心生畏懼,重點在於一般人是否會因該言語感到害怕,而非加害人是否真的會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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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現實可能性,若語氣、情境或雙方關係讓威脅看起來可能發生,就可能成立。
二、傳訊息也可能構成恐嚇
恐嚇行為不一定要面對面發生,透過以下方式也可能成立:
- LINE、Messenger、簡訊
- 社群留言或私訊
- 語音訊息
甚至因為有完整紀錄,反而更容易成為法院認定的證據。
三、哪些情況容易踩到紅線?
實務上常見的高風險用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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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打你」「我會找人教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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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就讓你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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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把你的事情全部公開」
若結合雙方衝突背景,通常更容易被認定為恐嚇。
四、開玩笑或情緒發言可以免責嗎?
不一定,即使主觀上只是氣話或玩笑,只要客觀上足以讓對方產生恐懼,仍可能成立恐嚇罪。
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關係、對話脈絡與語氣。
五、被告或被恐嚇該怎麼做?
- 被恐嚇者:保留對話紀錄、截圖與相關證據,必要時報警處理
- 被告者:避免持續聯繫,釐清對話背景並保留完整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