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軟體與社群媒體普及的時代,許多人習慣透過訊息表達情緒。但有些人在爭吵中傳出「我會讓你付出代價」「小心我找人處理你」等話語,卻不知道這類訊息可能已經觸犯恐嚇罪。即使沒有實際行動,只要訊息內容足以讓人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犯罪。

一、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依刑法規定,恐嚇罪成立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有具體威脅內容,例如威脅傷害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

  2. 足以使人心生畏懼,重點在於一般人是否會因該言語感到害怕,而非加害人是否真的會實行。

  3. 具有現實可能性,若語氣、情境或雙方關係讓威脅看起來可能發生,就可能成立。

二、傳訊息也可能構成恐嚇

恐嚇行為不一定要面對面發生,透過以下方式也可能成立:

  • LINE、Messenger、簡訊
  • 社群留言或私訊
  • 語音訊息

甚至因為有完整紀錄,反而更容易成為法院認定的證據。

三、哪些情況容易踩到紅線?

實務上常見的高風險用語包括:

  • 「我會打你」「我會找人教訓你」

  • 「不還錢就讓你不好過」

  • 「我會把你的事情全部公開」

若結合雙方衝突背景,通常更容易被認定為恐嚇。

四、開玩笑或情緒發言可以免責嗎?

不一定,即使主觀上只是氣話或玩笑,只要客觀上足以讓對方產生恐懼,仍可能成立恐嚇罪。

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關係、對話脈絡與語氣。

五、被告或被恐嚇該怎麼做?

  • 被恐嚇者:保留對話紀錄、截圖與相關證據,必要時報警處理
  • 被告者:避免持續聯繫,釐清對話背景並保留完整紀

訊息不是免責工具

在網路時代,文字訊息同樣具有法律效果,一句看似隨意的威脅,可能成為刑事案件的關鍵證據。

在情緒上來時多一分克制,往往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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