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家事

離婚後對方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探視權與會面交往一次看懂

「離婚時孩子跟著前妻生活,現在她卻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也不讓我見孩子,我是不是以後都不能看小孩了?」這是離婚後相當常見的親子爭議。 其實,**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行使親權,不代表另一方就因此失去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機會。**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核心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不是讓父母把孩子當成離婚後互相報復的工具。 沒有親權,就不能看孩子嗎? 不是。 離婚後,即使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另一方原則上仍可能與孩子進行會面交往,例如固定週末相處、寒暑假過夜、電話或視訊聯絡等。 具體方式可以由父母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也可以透過家事程序請法院決定適當的會面交往方式。 對方可以一句「孩子不想見你」就拒絕嗎? 不一定。 孩子的意願確實是重要考量,但還需要依孩子年齡、成熟程度、親子互動及拒絕見面的原因等情況綜合判斷。 [...]

By |2026-09-29T04:48:14+00:002026 年 9 月 30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離婚後對方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探視權與會面交往一次看懂〉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離婚後一句「沒錢」就不用付扶養費?其實可以依法追討!

「離婚後孩子都跟我住,對方一開始說會每個月付扶養費,結果幾個月後就說沒工作、沒錢,從此一毛都不付,我只能自己負擔嗎?」 答案並不是一句「沒錢」就可以解決。**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此消失。**即使孩子主要由其中一方照顧,另一方原則上仍應依實際情況共同負擔子女的生活、教育及其他必要費用。 對方說失業,就可以不付扶養費嗎? 不一定。 扶養費並不是只看對方目前帳戶裡有多少錢,而會綜合考量子女實際需要,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身分及其他具體情況。 如果對方只是口頭表示「最近沒工作」、「收入很少」,並不代表扶養義務就自動消失。 當然,如果確實發生重大經濟變化,扶養費是否需要調整,仍應依個案情況處理,而不是自行決定從此完全不付。 離婚協議已經寫好扶養費,對方卻不付怎麼辦? 如果離婚協議書已經明確約定每月扶養費,例如「每月10日前支付15,000元至指定帳戶」,對方卻長期拖欠,就應先確認協議內容及是否具備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

By |2026-09-21T07:35:35+00:002026 年 9 月 26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離婚後一句「沒錢」就不用付扶養費?其實可以依法追討!〉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已經離婚了還能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嗎?求償時效與成立要件解析

「已經離婚半年,後來才發現前夫在婚姻期間就和第三者交往,現在還能提告求償嗎?」不少人以為離婚後夫妻關係已經結束,就不能再追究婚姻期間的外遇行為。其實,是否已經離婚,與過去發生的侵害配偶權行為能否求償,是不同的問題。 已經離婚,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原則上仍有可能。 判斷重點之一,是第三者與配偶的親密行為發生時,雙方婚姻關係是否仍然存在,以及該行為是否已逾越一般社會交往界線,達到侵害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 因此,即使後來已經辦妥離婚,只要被主張的侵權行為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並不會單純因為「現在已經離婚」就當然失去求償可能。 一定要證明發生性行為嗎? 不一定。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並不是只有抓到性行為才能主張。法院通常會依具體證據綜合判斷,例如曖昧或親密對話、接吻擁抱照片、共同住宿、出遊紀錄,以及其他足以證明雙方關係的資料。 但單純吃飯、聊天或一般朋友往來,也不代表一定構成侵害配偶權,仍須依互動程度及整體證據判斷。 [...]

By |2026-09-21T07:13:14+00:002026 年 9 月 24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已經離婚了還能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嗎?求償時效與成立要件解析〉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另一半欠了一堆債,離婚後我要一起還嗎?夫妻債務責任一次看懂

 「老公在外面欠了信用卡、信貸,甚至還有我不知道的借款,離婚後這些債會不會變成我要還?」準備離婚時,除了房子、存款怎麼分,夫妻債務由誰負責也是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 其實,結婚並不代表另一半欠的所有債務,都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配偶自己借的錢,不一定要另一半還 如果丈夫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信用卡借款,或向親友借錢,原則上仍應先確認借款契約及實際債務關係。 單純因為兩人是夫妻,並不代表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要求另一方代為清償。 例如丈夫自己辦理信用貸款,妻子沒有共同簽約,也沒有擔任保證人,原則上不能只因為婚姻關係,就認定妻子也是借款人。 共同借款或當保證人,就不一樣 如果夫妻一起向銀行貸款,兩人都是借款人,或其中一方替另一方擔任保證人,法律責任就可能完全不同。 尤其買房時,常見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但貸款契約可能由另一方共同簽署或擔任保證人。這時即使後來離婚,也不代表對銀行的責任會自動消失。 [...]

By |2026-09-19T09:09:06+00:002026 年 9 月 20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另一半欠了一堆債,離婚後我要一起還嗎?夫妻債務責任一次看懂〉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離婚老婆就真的分不到嗎?

 「房子結婚後一起買,但權狀只登記老公的名字,離婚時老婆是不是什麼都分不到?」這是離婚財產糾紛中非常常見的問題。其實,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與離婚時能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登記老公名下,房子就是老公的嗎?原則上,不動產所有權要看登記。如果房屋只登記在丈夫名下,形式上房屋所有權人就是丈夫,並不會因為結婚或共同居住,就自動變成夫妻各持有一半。但這不代表離婚時妻子一定完全分不到。如果夫妻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通常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能需要進一步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與債務,判斷是否存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問題。婚後買的房子,可能列入財產計算例如夫妻婚後購買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離婚時房屋仍具有相當價值,原則上就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房屋價值、剩餘房貸,以及購屋資金來源等事項,再判斷如何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因此,並不是直接把房子切成一半,也不是單純要求丈夫把「一半產權」過戶給妻子,而是依夫妻雙方整體財產狀況計算可能的剩餘財產差額。婚前買的房子,就完全不用算嗎?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房屋在結婚前就已經取得,房屋本身可能屬於婚前財產;但婚姻期間的房貸繳納、財產價值變動及資金來源等,仍可能涉及其他財產計算問題,需要依實際資料分析。另外,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也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處理方式。房貸都是老婆在繳,可以直接分一半嗎?不一定。誰實際支付頭期款、房貸、裝潢費或家庭生活費,都是重要事實,但不代表只要證明自己繳過房貸,就當然取得房屋一半所有權。因此,應保存銀行匯款紀錄、房貸扣款資料、買賣契約、頭期款來源及夫妻間相關對話,才能釐清實際財產關係。準備離婚,先不要只看權狀名字離婚財產分配應該把房屋、存款、股票、投資、保險及負債等一起盤點,而不是只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總結而言,**房子只登記在老公名下,不代表老婆離婚時一定分不到;但也不代表婚後買房就一定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一半。**真正的關鍵是夫妻財產制、取得時間、資金來源、房屋價值、剩餘貸款及雙方整體婚後財產。若準備離婚且房屋是家庭主要資產,建議在簽署離婚協議前先由專業律師協助盤點財產及試算剩餘財產分配,避免在不清楚自己權利的情況下,先簽下「雙方財產各自所有、互不請求」等條款,事後才發現可能已經放棄重要的財產權利。想了解更多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line線上24H法律諮詢 +LINE法律諮詢: 📞 法律諮詢專線:03-3272377 FB Messenger諮詢:喆理法律事務所粉絲專頁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30號3樓 (林口長庚醫院旁) [...]

By |2026-09-17T03:36:03+00:002026 年 9 月 18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離婚老婆就真的分不到嗎?〉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離婚前把財產轉走就分不到了嗎?小心脫產仍可能被追回計算

準備離婚時,最令人擔心的情況之一,就是突然發現另一半開始大量提款、把存款轉給親友,甚至急著處分房產。許多人會問:「財產已經轉走、名下查不到了,我是不是就分不到?」其實,離婚前將財產移轉出去,不代表一定能避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不是把所有財產直接一人一半 夫妻如果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原則上會計算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再依《民法》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因此,並不是看到對方名下有1000萬元,就可以直接要求500萬元。婚前財產、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等,也可能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離婚前把錢轉走,就不用計算嗎? 不一定。 如果夫妻一方為了減少另一方可以分配的剩餘財產,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一定期間內處分婚後財產,法律設有追加計算的規定。符合要件時,即使財產表面上已經不在本人名下,仍可能被追加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換句話說,故意在離婚前脫產,不代表把帳戶清空就一定能成功規避財產分配。 哪些情況要特別注意? [...]

By |2026-09-14T03:22:11+00:002026 年 9 月 15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離婚前把財產轉走就分不到了嗎?小心脫產仍可能被追回計算〉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夫妻早就分居了,另一半交新對象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我們已經分居好幾年,彼此也沒有夫妻生活,只是還沒辦離婚,現在交新的對象,還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嗎?」這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並不等於離婚,只要婚姻關係仍然存在,與第三者發展親密關係,仍可能衍生侵害配偶權的民事爭議。 分居多年,就可以自由交往嗎? 不一定。夫妻即使已經分房、搬出去居住,甚至多年沒有聯絡,在法律上仍可能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不能單純認為「已經分居,所以交新對象一定沒有問題」。 不過,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也不是只看戶籍上是否仍為夫妻。法院仍會依個案情況,判斷婚姻共同生活關係是否早已出現重大破綻,以及第三者介入的時間與程度。 婚姻早已破裂,是重要爭點 例如夫妻已長期分居多年,雙方各自生活,彼此沒有共同生活或修復婚姻的意願,甚至早已協議離婚,只是尚未完成離婚程序,這些事實都可能影響法院對侵害程度及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斷。 反過來說,如果只是因工作短暫分居、夫妻仍保持密切聯絡,或仍共同照顧孩子、維持家庭生活,就不能單憑「住在不同地方」主張婚姻早已完全破裂。 第三者知不知道對方已婚也很重要 侵害配偶權案件中,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具有婚姻關係,也是重要爭點。 [...]

By |2026-09-09T03:14:28+00:002026 年 9 月 13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夫妻早就分居了,另一半交新對象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婚姻被第三者介入,我可以要求賠償嗎?侵害配偶權一次看懂

發現另一半與第三者交往,對配偶而言往往是巨大的情感打擊。許多人第一時間會問:「通姦已經除罪化,那我還可以告第三者嗎?」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通姦罪雖已失效,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可能透過民事程序主張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侵害配偶權」,實務上主要是從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發展而來。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身分法益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仍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情節達到侵害配偶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就可能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沒有抓到性行為,也可能成立嗎? 侵害配偶權並不是只有發生性行為才可能成立。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雙方交往程度,例如親密或曖昧的LINE對話、接吻擁抱照片、共同住宿、頻繁出遊、互稱夫妻或其他足以證明關係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的證據。 不過,單純吃飯、傳訊息或一般朋友往來,也不代表一定構成侵害配偶權。仍須依交往內容、頻率、親密程度及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已婚等情況綜合判斷。 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多少錢? 侵害配偶權案件常見的是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外遇一次固定賠多少。法院通常會考量侵害情節、交往時間、對婚姻造成的影響,以及雙方身分、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因此並非提出多少就一定能獲得多少。 另外,外遇蒐證也必須注意合法性。為了取得證據而擅自侵入他人帳號、破解手機密碼、非法偷拍或採取其他違法手段,可能反而衍生妨害秘密、個資或其他法律爭議。 最後要特別注意,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有法定時效限制。發現外遇後若考慮提告,不宜長時間拖延。 [...]

By |2026-08-31T06:33:46+00:002026 年 9 月 3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婚姻被第三者介入,我可以要求賠償嗎?侵害配偶權一次看懂〉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遭受家庭暴力怎麼離婚?保護令、離婚程序一次看懂

遭受配偶家庭暴力時,許多人最擔心的是:「對方不願意簽字,我是不是就不能離婚?」其實,離婚並非一定要取得對方同意。若配偶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形,被害人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請求離婚,同時也可視情況聲請保護令,保障自己與孩子的安全。 家庭暴力不只限於毆打、踢踹等身體暴力。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都可能涉及家庭暴力。例如長期辱罵、恐嚇、限制經濟來源、威脅傷害或持續控制生活,也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事實。 如果目前仍有遭受暴力或威脅的危險,可以依法聲請保護令。依個案情況,保護令可能包含禁止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或聯絡、命令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內容。若情況急迫,也可能透過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提供較即時的安全保障。 至於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協議,可以辦理兩願離婚;若施暴的一方拒絕離婚,被害人仍可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依家暴發生的時間、頻率、嚴重程度、雙方婚姻狀況及相關證據,判斷是否符合裁判離婚的法定要件。 因此,證據保存非常重要。遭遇家暴時,在安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保存驗傷診斷證明、傷勢照片、錄音錄影、LINE或簡訊對話、報案紀錄、保護令資料及證人資訊。這些證據除了可能用於離婚訴訟,也可能影響保護令、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相關損害賠償案件。 若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法院處理子女親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家庭暴力的事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因此遭受家暴的一方不必因對方威脅「離婚就把孩子搶走」而放棄尋求法律協助。 總結而言,**遭受家庭暴力並不代表只能忍耐,即使對方拒絕簽字,也可能依法透過法院請求離婚。**若同時涉及保護令、子女親權、扶養費或夫妻財產分配,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依實際情況規劃保護令與離婚程序,妥善保存證據並保障自己與孩子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line線上24H法律諮詢 [...]

By |2026-08-20T06:35:06+00:002026 年 8 月 23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遭受家庭暴力怎麼離婚?保護令、離婚程序一次看懂〉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發現另一半出軌怎麼辦?侵害配偶權提告重點一次看懂

當發現另一半疑似外遇時,許多人第一時間會因憤怒或傷心而急著攤牌、公開對話紀錄,甚至在社群媒體發文指責對方。然而,若希望依法主張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冷靜蒐集證據,往往比情緒反應更重要。 所謂侵害配偶權,是指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往來、侵害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的行為,使配偶的身分法益受到侵害。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受害配偶可依法向侵害配偶權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並不是只要懷疑對方外遇就一定能提告。實務上,法院會依據具體證據綜合判斷,例如親密對話紀錄、共同出遊照片、住宿紀錄、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述或其他客觀資料等,確認雙方是否有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界線的行為。單憑猜測、流言或沒有完整脈絡的截圖,通常不足以支持請求。 因此,發現另一半疑似出軌時,建議先妥善保存證據,包括聊天紀錄、照片、影片、消費紀錄及其他可證明雙方關係的資料,但蒐證過程仍應遵守法律規定,不得以非法方式竊錄、侵入他人裝置或擅自取得個人資料,以免反而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此外,許多人認為一定要先離婚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其實並非如此。是否提出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或與對方協商和解,都應依個案情況綜合評估,選擇最有利於自身權益的處理方式。 總結而言,面對另一半外遇,衝動行事往往無法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若您正面臨配偶外遇、侵害配偶權、離婚或財產分配等法律問題,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案件、檢視證據、規劃訴訟或協商策略,依法爭取應有的權益,降低後續法律風險。 想了解更多侵害配偶權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line線上24H法律諮詢 [...]

By |2026-08-11T07:16:58+00:002026 年 8 月 16 日|律師法律專欄, 離婚 / 家事|在〈發現另一半出軌怎麼辦?侵害配偶權提告重點一次看懂〉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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