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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第三者介入,我可以要求賠償嗎?侵害配偶權一次看懂
發現另一半與第三者交往,對配偶而言往往是巨大的情感打擊。許多人第一時間會問:「通姦已經除罪化,那我還可以告第三者嗎?」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通姦罪雖已失效,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可能透過民事程序主張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侵害配偶權」,實務上主要是從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發展而來。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身分法益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仍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情節達到侵害配偶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就可能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沒有抓到性行為,也可能成立嗎? 侵害配偶權並不是只有發生性行為才可能成立。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雙方交往程度,例如親密或曖昧的LINE對話、接吻擁抱照片、共同住宿、頻繁出遊、互稱夫妻或其他足以證明關係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的證據。 不過,單純吃飯、傳訊息或一般朋友往來,也不代表一定構成侵害配偶權。仍須依交往內容、頻率、親密程度及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已婚等情況綜合判斷。 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多少錢? 侵害配偶權案件常見的是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外遇一次固定賠多少。法院通常會考量侵害情節、交往時間、對婚姻造成的影響,以及雙方身分、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因此並非提出多少就一定能獲得多少。 另外,外遇蒐證也必須注意合法性。為了取得證據而擅自侵入他人帳號、破解手機密碼、非法偷拍或採取其他違法手段,可能反而衍生妨害秘密、個資或其他法律爭議。 最後要特別注意,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有法定時效限制。發現外遇後若考慮提告,不宜長時間拖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