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說願意還錢,要求先撤告?這份和解書千萬別急著簽
遭遇詐騙後,好不容易找到對方,對方卻表示:「我願意把錢還你,但你要先撤告。」許多被害人為了盡快拿回損失,可能因此急著簽署和解書或向檢警表示不再追究。然而,錢還沒真正拿到之前,千萬不要只憑對方一句承諾,就輕易簽下放棄權利的文件。 詐欺案件可以「撤告」就結束嗎? 這是很多人最容易誤會的地方。一般詐欺罪原則上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即使被害人與對方達成和解、表示不再追究,檢察官仍可能繼續偵查,法院也可能繼續審理。 不過,被告是否返還犯罪所得、賠償被害人並取得和解,仍可能成為檢察官或法院處理案件、量刑時的重要考量之一。因此,被告常會積極尋求與被害人和解。 還沒拿到錢,不要急著放棄權利 實務上最需要注意的是「先簽和解、之後再分期付款」的情況。 例如被騙100萬元,對方只先支付10萬元,就要求被害人在和解書上寫下「雙方一切民刑事責任均已處理完畢」、「其餘請求權全部拋棄」。如果後續對方沒有按照約定付款,被害人想再追討剩餘款項時,就可能產生新的法律爭議。 因此,如果採取分期賠償,應把總賠償金額、每期金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及未依約付款的效果寫清楚,也可視情況約定一期未付款時,其餘款項全部到期。 和解書不能只看「賠多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