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與妨害性自主有何不同?一篇看懂三大差異
社會新聞中常見「性侵害」、「猥褻」、「妨害性自主」等字眼,但多數民眾其實搞不清楚三者的法律差異。理解這些界線,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在遭遇事件時知道如何正確行使權利。以下以《刑法》規定為基礎,整理三大類別的實務重點。 一、性侵害(強制性交罪) 「性侵」是最重大的侵害性自主犯罪,核心行為是 性交或性侵入行為。依《刑法》第221條,若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方式迫使性交,最重可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造成重傷或對未成年、無行為能力者施暴,刑度更高。 實務上,性侵認定重點在於: 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 是否有性交或侵入行為 是否具備暴力、脅迫、權勢控制或其他強制性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