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 交通事故
車禍太早簽和解書,小心後面治療費全部自己扛!
車禍發生後,對方或保險公司可能很快提出和解方案:「醫藥費加一筆賠償金,今天簽一簽就處理完。」不少傷者為了趕快解決事情,在傷勢尚未穩定前就簽下和解書。但要特別注意,車禍太早和解,後續如果發現需要復健、開刀,甚至留下失能,可能面臨無法再次求償的風險。 為什麼車禍後不建議急著和解? 有些車禍傷勢並不會立即完全顯現,例如頸椎、腰椎、韌帶或神經損傷,可能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才確認需要長期復健、手術或其他醫療處置。 如果這時已經簽署和解書,而且內容寫有「雙方其餘民事請求權全部拋棄」、「不得再為任何請求」或「本事故所生之一切損害均已賠償完畢」等條款,日後即使實際醫療支出遠高於原本預估,再向對方請求賠償就可能產生困難。 車禍和解前,要先算清楚哪些損失? 車禍賠償通常不只是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依個案情況,還可能包括後續治療及復健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尤其傷勢較嚴重時,最好等醫療狀況較為明確,確認是否需要手術、長期復健、他人照護或留下後遺症,再評估合理的和解金額。 已經簽了和解書,還能再求償嗎? 這要看和解書到底怎麼寫。並不是所有和解都代表所有權利一律消滅。如果和解範圍只針對特定項目,或對後續尚未確定的損害另有保留,仍可能存在主張空間;反之,如果條款已明確處理整起事故的全部民事損害,再追加求償通常會更加困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