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假投資、假網拍、假檢警詐騙猖獗,詐團為了取款或轉移贓款,常招募所謂「車手」或「收水手」。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是「幫人領錢」、「代收匯款」,殊不知已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罪責,最終被檢方以「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起訴,面臨重刑。

在實務上,車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明知」。若行為人明知款項來自詐騙,仍協助領取、轉交,即屬共同詐欺;若聲稱「不知情」,則需提出具體證據,例如:招募訊息、通訊紀錄、金流帳號等,證明自己並非詐團成員,而是被利用。

檢方在偵辦時,會依通訊內容、提款次數與金流流向綜合判斷是否有犯意。若金流複雜、提款頻繁且報酬異常,往往難以主張「單純打工」。一旦被起訴,律師可協助爭取「緩起訴」或「減輕刑責」,具體作法包括:

1.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

2.檢具被利用或非主謀的證據

3.表達悔意並配合調查,爭取檢察官寬認處理

若首次犯案、損害金額有限且態度良好,檢方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可能包括公益捐款或履行賠償;履行期滿後,即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提醒: 即使只是短期打工或「朋友介紹」的領錢任務,也可能觸法。凡是涉及代領、收款、轉帳或使用他人帳戶的工作,務必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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