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簡單的法條規定(電業法59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行政院主計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看台電電費漲價的行政行為適法性~李哲賢律師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電業法所稱之電業機構,並且係國營事業,依電業法59條第2項規定,其費率之計算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規定:
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在當地公告之。
國營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之規定。

而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規定: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這邊有個重點:『立法院』!
依上開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費率公式的審定是須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來審定,也就是在立法目的上,國營事業費率的變動須建立在民意基礎上,而為了獲得民意的支持,應該擬具相關計算公式來通過審核。

又依行政院主計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
本會任務如左:
(一)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關於國營公用事業之主管
機關提出之費率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議前之研議事
項。
(二)根據立法院審議之公用事業費率計算公式研訂公用事業
費率之調整事項。
(三)其他有關公用事業費率計算調整之研議與審議事項。
(四)行政院交議有關公用事業費率事項。

依照上開設置要點,國營事業提出費率計算公式後,還要先經過行政院主計處設置之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研議,研議通過後,再層轉立法院審定。

所以,立法的架構上,事實上是甚有美意的,變動費率的行政行為不但要受立法權的民意監督,還要先經過內部主計處特設的費率審議委員會研議,姑不論這樣特設的委員會是否有其必要(PS:依設置要點委員是無給職),至少確立了國營事業變動費率的程序是需要層層把關且符合民意的。

暸解了這樣的簡單法條適用後,對於下個月15號就要奉經濟部之令開始漲電費的我們,是否認為這樣的行政行為具有適法性呢?

看台電電費漲價的行政行為適法性

從簡單的法條規定(電業法59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行政院主計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看台電電費漲價的行政行為適法性~李哲賢律師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電業法所稱之電業機構,並且係國營事業,依電業法59條第2項規定,其費率之計算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規定:
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在當地公告之。
國營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之規定。

而依國營事業管理法20條規定: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這邊有個重點:『立法院』!
依上開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費率公式的審定是須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來審定,也就是在立法目的上,國營事業費率的變動須建立在民意基礎上,而為了獲得民意的支持,應該擬具相關計算公式來通過審核。

又依行政院主計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
本會任務如左:
(一)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關於國營公用事業之主管
機關提出之費率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議前之研議事
項。
(二)根據立法院審議之公用事業費率計算公式研訂公用事業
費率之調整事項。
(三)其他有關公用事業費率計算調整之研議與審議事項。
(四)行政院交議有關公用事業費率事項。

依照上開設置要點,國營事業提出費率計算公式後,還要先經過行政院主計處設置之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研議,研議通過後,再層轉立法院審定。

所以,立法的架構上,事實上是甚有美意的,變動費率的行政行為不但要受立法權的民意監督,還要先經過內部主計處特設的費率審議委員會研議,姑不論這樣特設的委員會是否有其必要(PS:依設置要點委員是無給職),至少確立了國營事業變動費率的程序是需要層層把關且符合民意的。

暸解了這樣的簡單法條適用後,對於下個月15號就要奉經濟部之令開始漲電費的我們,是否認為這樣的行政行為具有適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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