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分享

最近太多類似的意外事件了!

依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明訂以下保母人員照顧人數及資格條件:「保母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4人;同一場所收托達5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所以,辛苦的保母們不是八爪章魚,請別過勞了!孩子都是每位父母心頭的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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