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詭的軍事法院起訴書及開庭經驗
林口律師
大家可能不懂,一個軍事法院羈押庭為甚麼可以沒日沒夜的開到這麼久,無論是多大的社會矚目案件,在普通法院,最多也是一個半天就結束了,這就牽涉到軍事法院相當『認真的』程序進行…..
在普通法院,檢察官對於起訴要旨,可能略以:詳如起訴書所載即完畢,但在軍事法院,竟看到公訴檢察官狀似答數狀,精神抖擻的起立,開始『逐字』朗讀起訴書內容全文,所以,如果起訴書內容多達十數頁,大家即可想見,光是朗讀起訴要旨就要花掉多少時間,不是說好了是『要旨』嗎?(筆者就曾經在軍事法庭聽完一個公訴檢察官半小時的起訴書要旨陳述。
更有趣的是,如果兩次庭期間之間隔日期超過法定之15天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須更新審理程序,而於普通法院,更新審理的完成,不過是審判長諭知,『本件更新審理』之一句話而已,但在軍事法院,更新審理的踐行竟是由審判長將前次審理筆錄『逐字』朗讀一遍,所以,如果前次筆錄又多達十數頁,大家即可想見,光是朗讀完筆錄就要花掉多少時間!
如此將訴訟程序權保障『發揚光大』的情況下,實在叫被告及辯護人難以招架,難道審判的正義透過這些錙銖必較的文字朗讀就能加以彰顯嗎?毋寧審判的實質正義,判決理由之詳實建構才是民心之所歸!
另外,日前看到洪案的起訴書內容竟然記載一段:『媒體輿論關注議題之澄清』也是讓本律師相當『驚喜』阿….
試問,無論是檢察官或是軍事檢察官,係本於法定職權偵查犯罪,發現真實,程序的踐履應係在對於國家賦予的調查權交代,對於被害人交代,怎會需要對於媒體及輿論的交代呢,那試問,是否要增闢一欄,對於關鍵現場與新聞龍捲風之回應呢,起訴書之格式可說空前絕後,實在令人又驚又喜!
李哲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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