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被告「過失傷害」,許多人會焦慮自己會不會被判刑。其實,只要在偵查階段充分釐清事實,仍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在審酌時,會考量三大因素:

1.是否確有過失(行車紀錄器、交通鑑定報告是關鍵;

2.被害人傷勢是否重大;

3.肇事者是否積極賠償與和解。

若能證明自己並無明顯過失(例如依規定車速、對方違規穿越),或雙方已圓滿和解,檢方多會作成「不起訴」處分,不必再進入法院程序。

律師的角色在於協助整理證據、撰寫法律意見書,凸顯「行為輕微」、「非惡意」與「已修復」三大重點。

被告不代表有罪,善用法律程序,仍能保全清白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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