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上網發洩一下,又沒指名道姓,這樣也會被告嗎?」
「對方真的很過分,我只是說實話,怎麼會有事?」
在社群平台、論壇、群組中,這類問題幾乎天天出現。但事實是,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妨害名譽案件中,有非常多當事人都是因為一時情緒發言,最後卻收到傳票。
一、什麼情況會構成妨害名譽?
刑法中的妨害名譽,主要包括「公然侮辱」與「誹謗」,只要你的言論具備以下特徵,就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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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可得知的公開或半公開場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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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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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能被辨識出是誰
就算沒有寫出全名,只要「圈內人看得懂你在說誰」,也可能成立。
二、「只是罵人」也可能犯法?
很多人以為只有捏造事實才會出事,其實不然,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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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個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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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業務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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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老師很變態」
這類帶有貶抑、侮辱性的言論,即使沒有具體事實,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三、「我說的是事實」就一定沒事嗎?
即使你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也不代表一定安全,在誹謗案件中,你必須能證明所說內容為真,且具有公益性,否則仍可能成立犯罪,例如揭露不法行為、公共事務,較有機會受到保障;但單純在社群上指控私人行為,風險仍然很高。
四、私訊、封閉群組也算「公然」嗎?
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是公開貼文就沒事,其實錯了,只要訊息是傳給「不特定或多數人」,例如 LINE 群組、社團、多人聊天室,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五、被網路抹黑,該怎麼自保?
若你成為被害人,請務必先執行以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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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截圖、錄影、保存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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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發文時間與帳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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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諮詢專業,評估刑事與民事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