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接受醫美療程前,都會被要求簽署「術前同意書」。當療程結果不如預期,甚至出現嚴重副作用時,常有人被告知:「你已經簽同意書了,不能再追究責任。」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簽署術前同意書,並不等於完全放棄求償權利。
一、術前同意書的法律功能是什麼?
術前同意書的主要目的,是確認醫師已向患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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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或療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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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風險與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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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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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果與限制
在法律上,這屬於「知情同意原則」的落實。也就是說,患者在充分了解風險後,自願接受治療。
二、簽了同意書就不能提告嗎?
答案是否定的。
術前同意書不能免除醫師的過失責任。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仍可能成立醫療過失或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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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未盡充分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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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過程違反醫療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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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核准或不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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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導致可避免的損害
同意書只能證明你「知道有風險」,不能讓醫療機構對過失行為免責。
三、什麼情況較難求償?
若醫師已充分說明風險,療程過程符合醫療常規,且不良結果屬於「已告知的合理風險範圍內」,法院可能認為不構成過失。
例如:輕微腫脹、短暫瘀青、恢復期不適等,若屬常見副作用,求償空間可能有限。
四、發生醫美糾紛該怎麼做?
若出現嚴重後遺症或療程瑕疵,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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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療程前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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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診所說明資料與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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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閱完整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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