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發生車禍後最擔心的一句話就是:「我會不會被起訴?」其實車禍案件並不像一般民眾想得那麼可怕,只要程序清楚、蒐證確實、態度配合,多數輕微事故仍有機會爭取 不起訴 或 緩起訴。以下帶你以最簡單的流程方式,一次搞懂整個刑事程序。
第一階段:交通事故現場處理
車禍發生後,警方會到現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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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查與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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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雙方皆會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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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交通事故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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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雙方傷勢情況
若有人受傷,多半會「依過失傷害罪」進入刑事流程。此階段保持冷靜、如實陳述最重要。
第二階段:警局筆錄(偵查前階段)
警方會通知雙方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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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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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與證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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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過失或違規事項
⚠️ 常見風險:
許多人因緊張亂回答,被記錄成不利於自己的陳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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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確定」說成「應該是我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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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先道歉比較禮貌,但筆錄中變成承認過失
若有律師陪同,可避免這些風險。
第三階段:書面移送地檢署
若對方有受傷紀錄,警方會將資料移送地檢署。
此時檢察官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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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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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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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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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判表
若檢察官認為案情輕微,也可能此階段直接停案或簡易處理。
第四階段:檢察官偵查
檢察官可能會傳喚雙方到庭說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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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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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與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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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傷勢的處理方式
⚠️ 關鍵因素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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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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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與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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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願意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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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犯、態度是否誠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