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簽約買房後才知道屋內有租客,而且租期還有一年,可以要求解約嗎?

依《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即便房子已經過戶給您,租約依然有效,您必須等租約到期才能收回使用權。

例外情況:

1.若賣方在簽約時隱瞞此事,您可依《民法》第 92 條主張詐欺,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2.如果租約未經公證且未登記,您仍可主張解約,但需遵守通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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