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糾紛後,對方提出「和解」時,很多人只想趕快把事情結束,於是匆忙簽下和解書。但在律師實務中,不少當事人正是因為太快和解,反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甚至後悔莫及。和解不是不能簽,而是要在對的時機、看清內容後再簽,
首先,責任尚未釐清時,不宜急著和解。例如車禍或財產糾紛中,肇事責任、損害範圍尚未確定,若此時就簽署和解書,往往會低估自己的實際損失。一旦後續發現還有醫療費、修繕費或其他隱藏損害,通常已難再追加請求。
第二,損害金額尚未確定時,應特別謹慎。像是傷勢尚未穩定、後續治療費用未明,或鑑定結果尚未出爐,若急著以一次性金額和解,風險極高。和解書多半具有終局效力,事後想再主張權利,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第三,和解內容不清楚、不完整時,千萬別簽。例如未寫明賠償項目、付款方式、期限,或沒有約定「清償後互不再追究」,都可能留下爭議空間,反而引發第二次糾紛。
最後,在對方刻意施壓、催促的情況下,更要提高警覺。急著要你簽,往往不是為你好,而是為了避免你發現更多權利。
總結來說,和解的目的應該是「真正解決問題」,而不是「趕快結案」。在簽下和解書前,先停一下、想清楚,必要時諮詢專業,往往能避免一時輕率,換來長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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