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糾紛發生後,最希望的就是「趕快和解、事情結束」。但在律師實務中,不少案件正是因為和解書寫得不清楚,反而引發第二次糾紛,甚至比原本問題更嚴重。和解不是簽名就好,關鍵在於條款是否完整、明確。
以下整理 和解書中一定要寫清楚的五個核心條款,少一項,都可能留下風險。
一、當事人身分與糾紛範圍
和解書首先要明確記載「誰跟誰」在「什麼事情」上達成和解,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爭議事件的時間與內容。若範圍寫得模糊,日後容易被主張「只和解部分事項」,導致糾紛再起。
二、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金額一定要清楚,不能只寫「合理賠償」或「雙方同意處理」,應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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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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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醫療費、修繕費、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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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現金、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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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
任何模糊,都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起點。
三、履行期限與違約責任
和解書不能只談「給什麼」,也要寫清楚「沒做到會怎樣」,建議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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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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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的違約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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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沒有違約條款,對方拖延時你會非常被動。
四、互不再追究條款(終局條款)
這是和解書中最關鍵的一條。
必須清楚寫明,在履行完成後,雙方就該事件「民事、刑事、行政」互不再主張任何權利。若沒寫清楚,對方可能收了錢卻仍提告。
五、撤告或程序處理方式
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應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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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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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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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