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遭受家暴的人,第一時間並不是想報警,而是感到害怕、猶豫,甚至擔心「如果沒報警,就不能聲請保護令」。實務上,被家暴並不一定要先報警,才能聲請保護令。是否需要報警,取決於你的安全狀況與證據需求,而不是申請保護令的前提條件。
一、聲請保護令不以報警為必要條件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社工、警察、檢察官,甚至法院都可以協助聲請保護令,換句話說,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需要先報警,也不需要先提告。
法院審查的重點在於「是否有家庭暴力事實或危險」,而不是「你有沒有報警」。
二、那什麼時候應該報警?
雖然不是必須,但以下情況強烈建議報警:
1.你正處於立即危險中,若施暴者仍在現場,或有再次施暴的風險,報警可即時保護你的人身安全。
2.需要現場紀錄作為證據,警方出勤紀錄、現場照片、筆錄,往往能大幅強化你聲請保護令的證據力。
3.有明顯傷勢,警方可協助送醫、開立受理證明,有助於後續程序。
三、沒有報警,還能用哪些證據?
即使沒有報警,你仍可提供其他證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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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醫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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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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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簡訊、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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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或親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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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訪視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