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只要「簽了和解書,事情就結束了」,但在律師的實務經驗中,和解書反而是許多糾紛的起點——不是因為和解不好,而是因為和解書內容寫得太模糊、太草率,甚至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想真正透過和解解決問題,關鍵不是「簽不簽」,而是和解書是否寫對、寫清楚、寫得能真正保障你,以下整理三個民眾最常踩到的和解書陷阱,讓你在面對糾紛時不再吃虧。
一、沒有寫清楚「和解範圍」,以為解決了,其實沒有
很多和解書只寫一句:「雙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看起來好像很完整,但實際上卻是最容易出事的寫法。
因為不同的法律關係要界定「範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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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放棄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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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連民事賠償也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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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涵蓋「現在已知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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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包含「未來可能出現的損害」?
例如車禍案件-許多加害人以為有簽和解書就不用再賠償,但受害者後來出現後遺症、復健費用、精神慰撫金要求加重時,才發現會有如:『和解書沒有寫明「包含未來可能費用」、民事部分沒有明確放棄求償』,結果法律上仍可被要求追加賠償。
二、付款方式沒寫好,變成「無法執行」的廢紙
和解金的約定,不是寫金額就好,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重點例如: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現金/轉帳)、分期還款的期數、金額與逾期處理方式以及逾期利息或違約金,若未寫清楚,可能會發生:對方拖延不付,卻找不到法律依據強制執行、對方只付第一期,後續再也不付、無法證明「何時算逾期」、金額寫模糊,法院無法認定。
三、沒有寫「是否放棄告訴權/求償權」導致雙方誤會
另一個常見誤會是—「既然雙方握手言和,那對方應該不能再告我吧?」
不一定!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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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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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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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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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只要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受害人必須明確表示撤回告訴/放棄告訴權才算真正和解,但許多和解書沒有寫到這一點,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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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以為告訴已撤回,其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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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仍照常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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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和解書,還是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民事更嚴重,有些人以為「對方收了錢就不能再告」,若和解書沒寫明「放棄民事請求權」,受害人照樣可以追加求償。
和解書不是模板,而是保護你的「契約」
和解書是法律文件,不是網路隨便下載的表單,每一件糾紛、每一段和解內容、每一個案件背景都不同,一旦寫錯、寫漏或寫不清楚,往往造成比訴訟更大的麻煩,真正的重點不是「簽不簽」,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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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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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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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正保護你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