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照老闆交代處理」、「垃圾是委外清運的」、「我不知道這樣違法。」,在《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中,這些幾乎是當事人最常說的話。
但很遺憾的是,廢棄物清理法並不以「知不知道」作為免責標準。
在實務上,許多企業負責人、工地主任、司機,甚至土地所有人,都是在完全沒有惡意的情況下,卻被依法裁罰,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以下就帶你一次看懂:
👉 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
👉 「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免責
👉 行政罰與刑責差在哪
一、為什麼「不知道」通常不能免責?
廢棄物清理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 防止環境污染、保護公共安全,因此,法律採取的是「高度管理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只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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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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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際管理、指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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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土地或場所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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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際清運、棄置行為人
即使你主張「不清楚規定」、「以為合法」,仍可能成立違規。
法院與主管機關常見見解是,從事相關行為者,本就有義務了解法令。
二、最常見的五大違規行為,你可能正在做
1.委外清運就沒事?最常見的錯誤觀念
很多企業把廢棄物交給外包廠商,就以為責任全轉移,但若清運商「沒有合法清運許可」、「任意棄置」、「亂倒在空地、山區」原事業單位仍可能要負責。
2.把事業廢棄物當一般垃圾處理,例如「工地廢土」、「製程剩料」、「裝修廢棄物」等等這些都屬於「事業廢棄物」,若未依規定分類、申報、清運,就屬違規。
3.暫時堆放就好,結果變成非法貯存,很多案件不是「丟棄」,而是「長期堆放在空地」、「借放在朋友土地」、「沒有防護措施」只要構成「非法貯存」,就可能被裁罰,甚至涉及刑責。
4.借用或出借土地給他人堆放廢棄物,地主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土地被用來堆放廢棄物,卻未制止,也可能成為被處分對象。
5.清運、載運過程未依法申報或記錄,包含「未使用合法聯單」、「未依規定申報流向」、「車輛、司機未符資格」,這些都屬於常見裁罰項目。
三、行政罰與刑責差在哪?會不會坐牢
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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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動輒數萬到數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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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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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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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許可
刑事責任(情節重大)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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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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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大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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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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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惡意
